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以案说险”普及金融知识
为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保障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推出了3.15教育宣传“以案说险”系列内容,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日常金融活动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隐患,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案说险
知情权案例
案例回顾
李奶奶在某银行咨询购买理财产品,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有个产品存满3年,除返还本金和利息,还有额外的分红,李奶奶很开心地办理了该产品。3年期满,李奶奶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该产品是银行代理销售的一款保险产品,到70岁时才可以支取。如果提前支取,不仅没有利息,本金也只能8折返还。
案例分析
该银行工作人员在销售产品时,应准确、全面地告知金融消费者产品信息,不能夸大收益、隐瞒风险。其未向李奶奶说明该产品是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而且支取期限并不是3年到期,而是70岁才能支取。这个重要条件也没有提前告知客户,影响了李奶奶的决策,存在误导客户行为。
光大银行提醒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享有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知情权。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是金融机构应尽的责任。消费者如遇到“知情权”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案说险
远离“保本高收益”欺诈陷阱
案情回顾
年近七旬的孙阿姨声称购买了某非金融企业员工丁某推荐的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不但保本还收益高,年化利率高达10%,而且只有内部员工才有资格购买。为了回馈老客户,员工丁某将自己的购买资格让给了孙阿姨。孙阿姨信以为真,购买了100万元该理财产品。产品到期后,孙阿姨向丁某催要投资本金及利息,由于一直拿不到投资钱款,被害人孙阿姨开始产生怀疑,并前往丁某的企业求证,发现自己签的理财协议都是假的,于是报警,但被骗钱款已被丁某挥霍殆尽。
案情分析
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理财产品刚性兑付被打破,对于宣传理财保本的不可轻信。
资管新规明确规定了,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了解理财销售渠道是否具有销售资质很重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双录”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少私自销售产品、误导销售等问题。
光大银行提醒您
1、投资者要选择正规持牌机构。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
2、选择正规从业人员。投资者应注意查验提供销售服务人员的金融从业资质,防范诈骗风险。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转账汇款。
3、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投资者要在正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产品,该录音录像的要录音录像。不要让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代购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要直接进入理财产品的发行人账户,如果进入个人账户或者第三方账户很可能就是买了“假理财”。
4、投资者尤其是高龄投资者要摆正心态,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不贪图理财产品投资的高息回报。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投资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